
13年从未放弃!
#电影亲爱的原型仍在寻子#
2014年9月26日上映的“打拐题材”影片《亲爱的》,在当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这类拐卖题材的电影让无数家长泪目的同时,也将打拐防拐的法律知识要点向更多人普及。
距离电影上映已有6年时间,《亲爱的》“韩德忠”一角人物原型孙海洋在现实中已持续寻子13年,仍旧没有放弃!
他说儿子被拐5年后,不忍回家见到父母渴望的眼神,才决定再生一个孩子。每一个新年伊始他都会想,今年最好是把孙卓找到,十多年我都是这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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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顾案件发生,2007年10月9号,孙海洋4岁的儿子在自家包子店门口被拐,2019年5月,河北有一个孩子疑似孙海洋的儿子,但经DNA鉴定两人没有亲子关系。
十多年过去,尽管孙海洋坦言现在心里已经没有了仇恨,但拐卖孩子不仅仅是一个人或是一个团伙的问题,还牵扯到买卖双方、市场、社会治安等很多复杂情况,对于人贩子决不能姑息。
不少人会有疑问,如果现在孩子被找到,当年的人贩子被捕,还能不能被判刑?法律限不限追诉期?过了追诉期要怎么办?
刑法规定有对犯罪的追诉期,而拐卖儿童的犯罪也不例外,也适用刑事诉讼追诉期的规定。
▋拐卖儿童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,所以最长追诉期是20年
拐卖儿童根据情节的不同,最低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高可以判处死刑;所以其犯罪追诉期,最短五年,最长是20年。
犯罪的追诉期是从犯罪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,如果是连续犯罪或者犯罪行为继续下去的,要从最后一次犯罪开始的时间开始计算,对拐卖儿童的犯罪来说,许多都是多次犯罪,连续犯罪,所以其追诉时效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短。
同时,对性质恶劣的犯罪,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,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。
▋如果孩子被拐卖后就报警立案,则没有追诉期的限制,直到破案为止
许多家庭在孩子丢失后,都会报警处理,公安机关根据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的,则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所以,只要孩子丢失后,及时的报警立案,基本上可以中断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,让犯罪分子没有侥幸逃避惩罚的可能。
▋结语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拐卖儿童者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!
人贩子拐走一个小孩,只用60秒;电影用2个小时,就迎来了结局,现实往往比电影残酷,生活中还有很多未找到孩子的父母们,只能陷入一年又一年的找寻与等待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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惟愿天下无拐,铸就安全人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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